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与财力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统筹安排旅游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定期例会、跟踪督办等制度,协调处理旅游项目建设、文旅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等重大问题,建立旅游发展工作评价制度。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以及其他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全域旅游促进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全域旅游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