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市、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渔业、滩涂、湿地、温泉等资源,支持、推进海洋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完善观景台、滨海步道、游艇码头等旅游配套设施,丰富提升吕四渔港、圆陀角、小洋口、通州湾、东灶港等区域的旅游功能,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培育海洋特色旅游。
鼓励和支持发展滨海观光休闲、滨海娱乐运动、海鲜品鉴等近海亲海旅游产品,开发湿地寻趣、科普研学等体验式生态旅游项目,推动渔港渔村民宿业规范、健康发展。
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支持开通海上旅游航线、临海观光专线和景区直通车。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