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依法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促进和保护工作。

版权、文广旅游部门依法负责著作权的促进和保护工作。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法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促进和保护工作。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卫生健康、数据、地方金融监管、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的促进和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