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自治州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由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研究拟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经过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拟订解释草案表决稿。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常务委员会的法规解释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Local Regulations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