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妨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一)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修建不符合民用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或者其他升空物体;
(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民用机场应当具备防范和处置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能力,依法配备必要的探测、反制设备,并在有关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