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和交通运输部门、运输机场所在地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各驻场单位的意见。
运输机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运输机场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运输机场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