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国家机关在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企业实施限制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未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
(四)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向企业收取区域评估费用;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