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依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已经设立的基金应当依法依规管理,提高投资效率;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投资基金融资,扩大基金规模,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支持力度。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明晰投资产业边界,同一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者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已经设立的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同一项目集合发力、接续支持。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和投资决策机制,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
争取国家级基金在本省设立专项基金或者开展直接投资,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等在雄安新区设立重大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强化本省与国家级基金资源对接联动,为重大股权融资项目落地提供配套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