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政策,引导和促进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源创新,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储备能力。

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更新和产品升级;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打造优势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

支持众筹科研,创新市场化研发机制,组织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创新平台、社会机构等各类主体共同筹集资金,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支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科技成果权威性竞争性评价等。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