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机构、组织以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对信用良好的,按照规定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激励。

Local Regulations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