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推动建立以患者及其家属为中心、尊重生命尊严的安宁疗护护理体系。支持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设立安宁疗护中心、病区或者床位。

鼓励养老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执业范围内,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村)、居家安宁疗护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