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医保部门整合医疗、康复护理和养老资源,引导和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养康养联合体。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开展康复和护理医疗服务。

鼓励和支持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立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

支持发展适宜老年人的中医药特色医养康养结合机构,将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延伸到社区(村)。

Local Regulations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