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在60日前书面告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实施备案的民政部门提交安置方案,妥善安置已收住的老年人,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实施备案的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安置方案,为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Local Regulations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