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工作:
(一)建立、维护与国家测绘系统相统一的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二)组织实施基础航空摄影和航空激光扫描数据获取、处理,统筹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处理;
(三)测制和更新1∶2000至1∶500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四)测制和更新城市级实景三维数据,建设实景三维数据库和服务系统;
(五)建设和维护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六)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基础测绘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和管理市县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八)建立和维护城市地下、水下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和服务系统;
(九)地理国情监测及其数据库的更新与维护;
(十)编制和更新政府工作用图、标准地图;
(十一)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