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一般不超过应选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十五。

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每一选民与其他选民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

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