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发展旅居养老服务,建立旅居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制定服务公约,规范服务标准,开发家庭同游、银发旅游列车等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为老年人提供旅居养老服务。开发旅居养老市场,依托温泉、海滨、乡村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康养旅居等新业态,推动旅居养老目的地建设,开展旅居养老推介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