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选举委员会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实事求是地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通过召开选民会议或者选民小组会议等形式,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应当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