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按下列办法进行:
(一)城镇的居民和农村的村民,在户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二)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在校学生,在单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三)中央、省、设区的市所属单位的人员在其工作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四)离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的选区登记,也可以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在选民登记期间无法取得联系的人员,暂时不予选民登记;但选举日前取得联系的,应当予以补办选民登记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