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机装备发展工作的领导,编制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农机装备重点发展区域、领域,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农机装备创新研发、生产制造、集成应用、示范推广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装备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农机装备的产业链整合以及生产制造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科学技术、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促进农机装备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农机装备推广使用和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