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税务、金融监管、证券监管、地方金融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有关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实施监督。
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纳税人缴纳税款情况,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实施监督。
人民银行依法依规对金融机构代理国库业务情况实施监督。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度预算决算和国有资产统计情况实施监督。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