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国家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加强对本行业档案工作的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