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等要求,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机构会同相关机构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立法计划,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部分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不能按照年度安排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提案人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作出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