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区域乡村旅游合作机制,加强与对口合作地区及周边地区的乡村旅游合作与交流,整合乡村旅游资源,支持共同开发乡村旅游跨区域精品线路和产品,促进区域间资源互享、宣传互助、客源互送、信息互通,推动区域乡村旅游协同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