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应急救灾知识,促进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展馆、科普基地等科普设施建设,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报纸、广播、电视、电信、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公益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