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应当征求代表对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稿的意见。
临时召集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三款规定,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当及时通知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