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纳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志愿服务预案,健全指挥调度机制,扶持发展各类应急志愿服务队伍。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应急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商合作,提升应急志愿服务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