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提供必要条件,并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志愿服务活动需要,对志愿者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通信等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保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抢险救灾、大型活动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影响其心理健康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可以为志愿者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