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公开其名称、住所、章程、服务范围、联系方式和活动开展情况,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评价、激励和管理等工作;

(二)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安全保障,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志愿服务档案,如实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无偿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四)依法筹集、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资金、物资,定期公布财务状况;

(五)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宣传、交流与合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