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