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标准和政策,承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
发展改革、公安、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