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制定机关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应当对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进行科学论证、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对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的,可以一并纳入计划。确需在计划以外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应当经制定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