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育种创新、品种管理、种子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相关保障与监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