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机制,完善档案收集、移交、保护、利用制度,做好监督指导,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涉及地区性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收集、整理和保护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形式的档案,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移交。
应对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突发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移交。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