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以服务会员、促进发展为宗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自律协调,增进合作交流,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进步,参与社会治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法设立,遵循政会分开、自主办会的原则,依照章程独立开展活动和管理内部事务,实行会务自理、经费自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行业协会商会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整体利益和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