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开展活动及其培育发展、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商会,是指在本市登记成立的,由从事相同或者相关性质经济活动,或者在相同地域内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中,商会包括行业性商会、街镇商会、异地商会等。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业协会商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