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本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工作内容纳入。
章程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市民政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行业协会商会的章程示范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