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在登记时予以载明。
业务主管单位应当依法对拟成立由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审查。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设立登记的审查,对可行性、必要性、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资格、宗旨和业务范围等提出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申请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具有全市代表性的行业协会、行业性商会以及异地商会,由市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具有本行政区域代表性的行业协会、行业性商会以及街镇商会,由区民政部门负责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