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家安全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暂扣许可证件;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吊销已发放的许可证件,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一)擅自变更许可确定的条件进行建设、管理、使用的;
(二)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擅自停用、损毁或者拆除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的。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