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城市副中心应当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创新城镇化发展模式,实现规划区与拓展区城乡规划、资源配置、基础设施、产业、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一体化,分区分类引导小城镇功能联动和特色发展,共同承接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疏解,建设新型城镇化示范区。

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通州区人民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做好城市副中心和亦庄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发展的衔接与协调,推动台湖、马驹桥地区与亦庄新城核心区一体化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