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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坚持规划引领,坚持规划确定的战略、功能和目标定位,以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为主导功能,配套完善城市综合功能。

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应当以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为核心,处理好与中心城区主与副的关系、与雄安新区错位承接非首都功能和人口转移的北京新两翼关系,促进首都城市功能重组和布局优化,实现以副辅主、主副共兴。

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应当加强城乡统筹,处理好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与拓展区融合发展的关系,提高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实现以城带乡、城乡共荣。

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应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处理好城市副中心与北三县等周边地区激活带动、协同发展的关系,推动城市副中心成为北京东部发展枢纽和综合服务中心,实现以点带面、区域共进。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