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本市支持城市副中心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城市副中心建设企业友好型城市,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产业空间承载力;优化招商引资机制,制定实施产业引导、惠企利企政策,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办理;创新审评审批工作,扩大政务服务区域通办范围,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一体化企业服务平台,构建全生命周期为企服务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