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本市支持城市副中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先行先试,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同步试点实施,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导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城市副中心转化。
城市副中心依托产业布局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推动高校新校区、科研平台、人才孵化基地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鼓励引导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