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城市副中心应当按照生态优先、功能融合、空间集约和便民惠民原则,推进公共空间优化布局、复合利用:
(一)加强轨道站点、交通枢纽与周边区域的功能、资源整合融通,合理确定开发建设强度,强化站产城融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在满足防洪要求、岸线保护的前提下,统筹利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滨水岸线地上地下空间,推动与文化、体育、交通、商业、市政等功能融合,创建高品质的水岸经济环境;
(三)加强公园绿地复合利用,由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查公园设计方案、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公园配套设施指标比例;
(四)对承担交通连接功能的地下通道、地上连廊,可以在保障交通连接功能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合理增加经营性用途,并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已经建成且不可分割进行公开交易的,可以按照协议方式供地。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