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职责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