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放在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衡量学校教育发展水平、办学治校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所属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工作、网信,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城市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与单位,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