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宜兴陶瓷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宜兴陶瓷生产经营主体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对陶瓷制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类别、来源、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等相关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公众。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