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省、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将宜兴陶瓷产业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协调、指导、推动宜兴陶瓷产业创新发展。省、无锡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将宜兴陶瓷文化保护传承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协调、指导、推动宜兴陶瓷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省、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宜兴陶瓷领域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支持宜兴陶瓷领域人才引进、培育、评价、激励等工作。

省、无锡市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知识产权、版权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应当将宜兴陶瓷产业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