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宜兴陶瓷,是指宜兴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制造的以紫砂陶为特色代表,包括均陶、青瓷、美彩陶、精陶等在内的艺术陶瓷,以及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和工业陶瓷等各类陶瓷制品及其制作技艺。

本条例所称宜兴陶瓷文化,是指与宜兴陶瓷相关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文学和社会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相关表现形式。

本条例所称宜兴陶瓷产业,包括宜兴陶瓷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产业以及与其关联的品牌建设、文化推广和教育培训等产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