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统计、分析、评估,加强监督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分析评估食品浪费情况,整体部署反食品浪费工作。

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服务规范;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鼓励和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制止餐饮浪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依法查处食品浪费违法行为。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措施做好反食品浪费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