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各类学校招生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义务教育以后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放宽录取标准。

各类学校应当全面关心民族班和散读的少数民族学生,适当提高其助学金、奖学金、生活补助的比例。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